
江西省2024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提醒
各市、县(区)人社局和就创服务部门:
当前正值开学季,为做好2024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正式文件即将出台),促进毕业生尽早就业、顺利就业,现就有关工作提醒如下:
一、补贴对象与范围
毕业学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本省行政区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可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低保家庭毕业生: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二)残疾毕业生: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毕业生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
(四)脱贫人口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毕业生为脱贫人口或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五)困难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家庭或脱贫残疾人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六)特困人员毕业生:已纳入特困供养保障范围的毕业生。
二、补贴原则和标准
(一)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困难类别的毕业生不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的原则,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后,由其学籍注册所在学校在规定时间集中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三、申领发放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政策公告
各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要及时将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对象、标准、申请流程、拨付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告知本校应届毕业生,同时提醒毕业生提前申领社会保障卡(江西省卡)并激活金融账户。
(二)个人申报(毕业学年的9月20日至10月31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等渠道 进入“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管理服务平台”(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jxjycyfw/ycxqzcybt/index.html#/)(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的“学生入口”注册、登录个人账号,签署申请承诺并按照提示要求,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申请信息,进行网上申报。确因不便网上申请的,可向所属院校就业部门线下申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如果不方便网上申请,也可向所属院校就业部门领取并填写《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见附件2),同时提交申请人本人的学籍证明材料和困难资质证明材料。相关院校收集毕业生申请材料并对材料原件进行初审后,院校经办人员登录管理服务平台,按照系统提示,导入毕业生申请信息,申请信息经系统校验未通过的,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完成网上申报]。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
(三)校验初审(毕业学年的9月20日至11月10日)
1.系统校验。为减少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高工作效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将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数据比对审核校验毕业生提交的申请信息,系统及时提示申请人审核结果。通过系统校验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能通过系统校验的,须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如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导致学校、人社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学校初审。各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须明确专人负责,及时登录管理服务平台对毕业生提交的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人工校验审核,重点核查困难毕业生个人信息、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务必于11月10日前完成初审。
(四)公示复核(毕业学年的10月10日至12月20日)
1.汇总公示。对系统校验通过、学校初审通过的,相关院校通过管理服务平台导出待公示人员名单并在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相关院校要在管理服务平台上对毕业生申请信息标注公示结果,并于11月15日前将公示通过的毕业生申请信息集中统一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时上传公示材料(包括经院校盖章的公示文件或院校门户网站公示的网页截图证明等,须包含公示人员名单)。
2.人社复核。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在10月10日前登录江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对属地院校申报的毕业生申请信息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及时向相关院校反馈最终复核结果。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未通过,但毕业生本人认为自身符合条件的,相关院校应及时告知毕业生未通过审核原因,毕业生可在12月5日前重新上传佐证材料,相关院校初审公示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再次复核。
(五)拨付资金
补贴申请统一通过江西人社一体化平台公共就业服务系统受理、核审,业务复核无误后,依托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信息系统业务协同,推送至“江西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经财务复核直发至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对接属地院校(特别是中职技校),通过多种渠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宣传,及时下载人社部组织编印的毕业生就业政策口袋书、短视频、宣传海报并广泛发布,要做到对属地院校政策宣传的全履盖。详细讲解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程序、时间节点和注意事项,让每一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知晓政策、熟悉流程。
(二)规范审批,提高质效。各地要在受理属地院校申报办件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系统审核校验未通过的,认真做好人工审核校验,提高审核校验效率,严格把好申请材料审核关。对核审不通过的要及时反馈相关院校,对核审通过的要及时推送至“江西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经财务复核直发至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要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
(三)严明纪律,强化监督。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要依纪依法处理。对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立即纠正,退回补贴资金并由所属院校将不良记录记入申请人本人档案。各地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监督。
附件:1.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佐证材料
2. 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个人线下申请使用)
江西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处
2023年9月1日
附件1:
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佐证材料
一、学籍证明材料
学生证个人信息页面、校园卡个人信息面或学信网学籍页截图(截图应包含个人完整信息),提供一种即可。
二、困难资质证明材料(根据申领困难类别提供相关材料)
(一)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低保证》),申请人非《低保证》持有人且《低保证》上没有注明与持证人家属关系的,还须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以及低保金发放凭证,即《低保证》上当年低保金领取记录页面或低保金发放银行流水记录(银行流水记录须体现低保发放人姓名和当年低保发放记录,并由银行盖章确认)。
2.提供低保金发放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证明(证明中须写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所在家庭地址、家庭中低保证持有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申请人和低保证持有人的关系,及目前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情况),此证明中《低保证》持有人非申请人父母的,还须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二)残疾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1-8级《残疾军人证》。
(三)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提供贷款合同或提供个人征信报告(助学贷款合同时间应处于本学历层次就读期间)。
2.提供学校资助部门盖章出具的助学贷款证明(可由学校资助部门盖章集中出具);因特殊原因学校资助部门无法出具助学贷款证明的,可由本人提供从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网站截图打印的贷款信息页面,并经学校审核部门核实盖章。
(四)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
本省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可直接通过信息比对进行核实,无需提供材料。外省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需提供户籍地(身份认定地)县级及以上乡村振兴部门确认其脱贫人口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身份的证明材料,例如盖有县级及以上乡村振兴部门公章的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查询核实截图(要求截图全部网页内容,含网址和系统名称)等。
(五)困难残疾人家庭毕业生(需提供①、②项材料):
1.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提供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或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认定证明。
(六)特困人员毕业生:
提供申请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享受特困人员求助供养待遇的相关证明。
附件2
江西省2024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个人申请表
(个人线下申请使用)
所在学校(院系): 学号:
申 请 人 基 本 信 息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
专业 | 学历 | |||||
手机 | 邮箱 | |||||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详细地址 | ||||||
毕业生困难类别 (勾选)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困难残疾人家庭毕业生;¨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 | |||||
开户银行 | ||||||
社保卡金融账户 | ||||||
本 人 申 请 | 本人属于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应届毕业生,现自愿申请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所填信息及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确保以本人姓名的社保卡金融账户准确有效。否则造成求职创业补贴不能正常发放的问题,责任由本人负担。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